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就我们开展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优质课程直达基层,推动教育培训同质等效,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着力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二、培训对象
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含挂职);其他党员。
三、培训内容
1.科级及以下干部
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3门课程,结合岗位实际开展研讨交流。(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2.其他党员
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门课程,结合岗位实际开展研讨交流。(具体要求详见11月主题党日通知内容)
四、培训时间
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科级及以下干部一般安排4个半天,其他党员一般安排1个半天。培训自2024年11月27日起,12月31日前完成。
五、培训方式
采取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或“三会一课”等,通过视频课程开展集中学习,结合实际组织研讨交流。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结合实际对培训作出安排;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平稳有序、扎实有效。
2.坚持分类施策。对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训的,要作出补课。由各基层党组织自行组织的学习研讨务必留痕,做好学习记录,汇总发言内容。
3.务求培训实效。切实抓好培训的组织实施,杜绝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随意化和“低级红”“高级黑”等现象。
特此通知。
附件:科级干部及其他党员培训日程安排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1月22日